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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監總局 :保健品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

來源 :湖北尊龍凱時醫藥有限公司作者 :湖北尊龍凱時醫藥有限公司時間:2017-10-13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 ,國家食藥監局日前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監管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表示要對保健食品進行嚴格監管 ,今後保健品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 。

  保健食品是區別於藥品和普通食品的一類特殊食品 ,包括補充正常膳食營養素供給不足的膳食補充劑和聲稱具有促進人體健康功能的食品。

  征求意見稿提出 ,要強化功能聲稱科學依據的審查 ,功能聲稱應當具有充足的科學依據和判定標準 。原則上 ,保健食品功能聲稱應經人體食用驗證 。根據科學共識 、科學依據充足程度和人體食用驗證情況 ,在功能聲稱用語中增加描述性的限製性用語 ,科學引導消費 。

  征求意見稿稱 ,保健食品名稱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 。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及廣告中應當重點提示“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普通食品不得聲稱產品功效 。

  此外 ,征求意見稿還要求強化保健食品日常監督檢查 ,嚴厲打擊非法生產 、非法經營 、非法添加和商業欺詐 、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