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
,《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在業內持續發酵
,文件中的一則新規——“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參與藥品網絡銷售活動”引起業內人士熱議
。
6月22日
,多位專家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
,新規製定的初衷是解決第三方平台“既做裁判員
,又做運動員”的問題
,以及部分平台管理不善、沒有集中精力進行合規性管理
、導致無電子處方條件下網售處方藥等不規範行為
。第三方平台在流量方麵可能會傾向自營店鋪
,對其他店鋪不公平
。
不過 ,有專家認為“新規”的相關要求對第三方平台的實際影響並不大 ,第三方平台企業可以通過“成立新公司負責自營業務”的方式直接參與藥品網絡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