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
,國家衛健委發布《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設置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的通知》
,決定在東北區域
、華東區域
、中南區域
、西南區域
、西北區域設置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
。
根據《“十三五”國家醫學中心及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規劃》(國衛醫發〔2017〕3號
,以下簡稱《設置規劃》)和《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實施方案》(國衛辦醫函〔2019〕45號
,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結合國家兒童醫學中心設置以來在兒童大病防治體係建設
、兒童健康管理和提升疑難危重症治療水平上發揮的積極作用
,國家衛健委決定分別在東北區域以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盛京醫院為主體設置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
,在華東區域以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兒童醫院為主體設置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
,在中南區域以廣州市婦女兒童醫療中心為主體設置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
,在西南區域以重慶醫科大學附屬兒童醫院為主體聯合四川大學華西第二醫院設置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
,在西北區域以西安交通大學附屬兒童醫院為主體設置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
。
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要按照《設置規劃》有關要求
,落實相關職責任務
,加強與國家兒童醫學中心的統籌協同
,建立分工協作機製
,分別在東北
、華東
、中南
、西南和西北區域發揮輻射引領作用
,帶動提高區域內兒童醫療
、教學
、科研及預防保健服務水平
,促進區域間兒科醫療服務同質化
。
國家衛健委指出
,各主體醫院分別負責相應區域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的日常運行和管理
,確保國家區域醫療中心按職責任務開展相關工作
。各省(市)要切實履行地方主體責任
,加大經費投入
,給予政策支持
,完善配套措施
,建立全程監管機製
,推進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工作可持續發展
。國家衛健委負責對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確定工作目標和工作重點
,下達專項任務和配套經費,並根據《設置規劃》和《實施方案》對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